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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案学法】亲戚借车出事故,赔偿纠纷怎么断?
www.rh.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6-01-12 10:56:06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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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日常生活中,亲友之间互相借车、搭顺风车,本是常事。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又该如何划分?是“亲兄弟明算账”,还是“以情抵责”?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亲戚借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回溯从“搭便车”到“借车开”,一场车祸打破亲情平静


  2024年8月25日,袁某、田某元夫妇等亲友在米易县普威镇参加一场升学宴。宴席结束后,袁某夫妇原本打算搭乘他人车辆回家,但因座位已满,便通过亲戚向田某元提出“搭个便车”。田某元夫妇欣然同意。


  然而到达停车地点后,袁某又向车主田某元提出借车自己开。最终,田某元与妻子郭某真出于亲情情面,将车辆交由袁某驾驶,田某元坐副驾驶,郭某真与袁某妻子坐后排。


  当车辆行驶至盐米路某弯道时,突然撞向路边波形防护栏,造成车内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郭某真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交锋三大争议焦点,情理与法理交织


  事故发生后,郭某真将袁某与丈夫田某元诉至法院,要求袁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袁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郭某真主张:袁某主动要求驾车、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应承担100%赔偿责任。袁某辩称:自己虽为驾驶人,但车主田某元明知其驾驶经验不足仍同意借车,并坐在副驾驶“指导”,也应承担责任。


  2.田某元作为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袁某方认为:田某元是老驾驶员,应对借车风险有预判,却将车交给仅拿证三天的新手,且未在危急时刻及时干预,存在明显过错。田某元则称:自己已反复拒绝,是对方“用亲情绑架”,且事故发生时“根本来不及反应”。


  3.是否适用“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袁某主张:自己无偿驾驶,属于“好意同乘”,应依法减轻责任。郭某真反驳:自己本就是车上乘客,并非“搭便车”,不应适用该条款。


  定分止争责任分摊,一纸协议为纠纷画上句号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袁某赔偿郭某真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护具费、检查费)合计76000元;二、基于上述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就协议所涉及的纠纷向对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亲戚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是美德,但涉及车辆驾驶、搭乘等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为时,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驾驶人应具备相应资质,谨慎驾驶,尽到安全义务;车主借车前应核实驾驶人资格,评估风险,勿因情面放松警惕;搭乘人明知驾驶人无证、酒后或车辆不适仍搭乘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在保障权益的同时,引导大家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好意”。车可借,情可贵,安全责任不可推。愿每一次好意,都不被辜负;愿每一段亲情,都不因事故而“碰撞”。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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