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夜,攀枝花市仁和区烧烤城灯火通明,赵峰与友人推杯换盏间已饮下数杯酒水。酒后,面对朋友“别开车”的劝阻,他执意坐进驾驶室发动车辆。这一选择,不仅将自己推入法律漩涡,更让公共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2025年3月6日23时许,赵峰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烧烤城某烧烤店饮酒后,不顾朋友李刚的劝说,执意驾驶车辆搭载李刚出行。车辆行驶至仁和区河源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7㎎/100ml,后经司法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高达201.3㎎/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赵某峰于2025年3月25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刑事拘留。
3月2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赵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赵峰表示无异议,承认罪行,并称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有律师在场,且清楚相关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赵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赵峰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事实,系坦白,且系初犯、认罪认罚,量刑时可从宽处理,但同时也需考量其不听劝阻执意驾车的情节。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赵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2011年醉驾入刑,法律的利剑高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以为深夜无查、路途不远、酒量尚可,便可凌驾于法律与安全之上。殊不知,酒精侵蚀下的神经,会让方向盘变得千斤重,让反应变得迟钝不堪,将自身与他人置于险境深渊。酒杯与方向盘之间,永远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和安全鸿沟。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提醒: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放下侥幸,远离酒驾。每一次清醒的选择,都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最坚实的守护。(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