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案件直击 >
攀枝花一商家卖假“Nike”和“Adidas”,非法盈利33万余元......
www.rh.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11-28 09:04:26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商议共同出资经营假冒“Nike”和“Adidas”商标的商品,获利四人平均分配。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在未获得耐克(Nike)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阿迪达斯(Adidas)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情况下,在四川省米易县和攀枝花东区开设“Nike”和“Adidas”品牌折扣店,招聘店长和店员进行管理、销售、伪造“Nike”和“Adidas”授权证书,从外地低价购进假冒“Nike”和“Adidas”商标的货品进行销售。

  

  2021年4月29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与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四人开设的两家品牌折扣店当场查获假冒“Nike”和“Adidas”商标的运动服装、运动鞋共计2579件,查获伪造的“Adidas”和“Nike”授权证书共计5份。经鉴定,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两店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21.335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违法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33.88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四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罪名和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共计二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服饰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系一起人民法院以刑事手段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保护了社会主体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警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诚信立业、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编辑:景文军
仁和长安网版权所有